2011年 員 工 旅 遊 補 助 辦 法
說明:福委會辦理2011年員工旅遊,經福委決議,參照去年開放式行程,行程由員工自主,不限定特定景點及特約住宿,補助經費仍以2,500元為上限。各位同 仁進行員工旅遊前,請先詳讀本辦法,並請依照規定取得有效單據憑以核銷, 以免日後引起爭議,影響個人權益。
實施期間:2011年4月1日 起至2011年10月3日 (星期一)止。
參加資格:本會(含原客宏觀台)不定期契約員工。
公 假:(1)參加員工旅遊活動給予公假一天,可合併特休假及周休靈活運
用。
(2)申請員工旅遊前,應先填妥公假電子請假單,並於報帳之電子
表單憑證粘存單上註明「員工旅遊 / 期間:○月○日至○月○
日」。
用。
(2)申請員工旅遊前,應先填妥公假電子請假單,並於報帳之電子
表單憑證粘存單上註明「員工旅遊 / 期間:○月○日至○月○
日」。
補助金額:須提供有效單據申請,單據金額如有超過,以2,500元為上限,金額
不足2,500元者則實報實銷。
不足2,500元者則實報實銷。
補助限制:補助費用以參加旅遊所請公假日當天、及前後兩天(含周休日)所產生
之交通、食宿、遊覽區門票、展覽會門票為限。其餘百貨公司、大賣
場購物發票不得申請補助,若於開設其內之飲食商店用餐,應開立餐
飲發票。
之交通、食宿、遊覽區門票、展覽會門票為限。其餘百貨公司、大賣
場購物發票不得申請補助,若於開設其內之飲食商店用餐,應開立餐
飲發票。
有效單據:(1)統一發票及使用免用統一發票之店家收據,須開立【財團法人
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】抬頭、統一編號【01012145】。
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】抬頭、統一編號【01012145】。
(2)國外旅遊以旅行社「代收轉付」收據、機票存根或電子機票、
「登機證存根」三項合併申報。
「登機證存根」三項合併申報。
(3)交通費包括大眾交通工具、加油支出;計程車收據不列入補助。
(4)使用【免用統一發票】收據,須蓋有商家統一編號章;無統一
編號章之店家收據,不得申報。
編號章之店家收據,不得申報。
(5)申報餐飲單據同前項規定,須有申請統一編號之免用統一發票
商店始可申報補助。若旅遊係在便利商店、超市購買食物,應
與其他品項發票分開,否則不得申請補助。菸酒類不予補助。
(6)申請周一公假者,有效單據為鄰近之周六、周日、周一、周二。
申請周五公假者,報帳單據為鄰近之周四、周五、周六、周日。
(7)申請周三公假者,可合併鄰近之周二、周三、周四特休假;餘
類推。特休假如有爭議,由部門主管簽核。
商店始可申報補助。若旅遊係在便利商店、超市購買食物,應
與其他品項發票分開,否則不得申請補助。菸酒類不予補助。
(6)申請周一公假者,有效單據為鄰近之周六、周日、周一、周二。
申請周五公假者,報帳單據為鄰近之周四、周五、周六、周日。
(7)申請周三公假者,可合併鄰近之周二、周三、周四特休假;餘
類推。特休假如有爭議,由部門主管簽核。
7.申請期限:實施期間完成旅遊者,應於旅遊日期結束後15日內,以電子表單
完成補助申請,將有效單據黏貼於憑證粘存單,交各部門福委審核。
逾期未申請者,視同自願放棄,提醒同仁特別注意。
完成補助申請,將有效單據黏貼於憑證粘存單,交各部門福委審核。
逾期未申請者,視同自願放棄,提醒同仁特別注意。
8.審核程序:旅遊補助由各部門福委會審核,轉總幹事統核後,轉行政部門總核
及撥款。(申請補助報帳流程如後列之附表)
及撥款。(申請補助報帳流程如後列之附表)
9.其 他:如有未盡事宜,福委會將隨時補充通告。
附表: 申 請 補 助 報 帳 流 程
(一)
1. 經手人欄(填入您的名字)
2. 申報部門欄(選自己的部門)
3. 用途說明欄(填入員工旅遊—您的名字,期間:○月○日至○月○日)(此期間指可報帳期間)
4. 項目說明欄(填寫-員工旅遊—您的名字)
5. 費用部門欄(選填行政部;若為原、客台同仁請填選行政室)
6. 廠商類別欄(選填個人)
7. 廠商/個人名稱欄(填入您的身分證號碼)(注意千萬別填在身分證號欄)
8. 金額欄(填入2500)單據未達$2500,以實支金額報銷
9. 付款否欄(選已付)
10. 受領人欄(填入您的名字)
(二)
1. 將您的發票、收據等黏貼在【憑證黏存單】上
2. 經手人欄(請您簽名或蓋章)
3. 驗收證明人欄(部門福委簽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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